3月18日,業內流出一份國家醫保局的《關于積極穩妥推進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果落地的函》。
文件要求,4月份全面啟動第二批集采落地工作,對于個別企業因疫情影響無法正常供應的,可協商確定延遲供應時間,不晚于6月份啟動。同時,文件還要求做好“4+7”城市試點期滿后與全國擴圍的銜接工作。日前,大連、沈陽、成都、西安、上海等皆發布了銜接方案。
另外,文件還要求積極推進省級藥品和高值耗材集中帶量采購。9月底前,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要率先對未納入國家組織集中采購的藥品和高值耗材開展帶量采購。其他省份也要積極跟進。
具體如下: